青岛市黄海公证处协同各方完成我市首笔跨机构“带押过户”业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要求,推动中央、省、市“带押过户”政策的进一步落地实施,切实提升存量房交易便捷度,青岛市黄海公证处联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分行,于近日完成我市首笔跨机构“带押过户”业务。
市民李女士和杨先生向我处咨询并申请办理“带押过户”业务。卖方李女士的按揭贷款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分行,买方杨先生的按揭贷款提供方为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这样上手抵押权人和下手抵押权人就分属不同的贷款机构。了解到这一情况之后,我处迅速与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分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沟通,得到了双方的鼎力支持;同时我处第一时间与青岛市房产事业发展中心和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确认办理流程,得到了两中心的即时联动。在各方的积极协同下,该笔业务在青岛市公积金中心放款后两个工作日即顺利办结,杨先生顺利地拿到了自己心心念念的《不动产权证书》。
这是我市首笔存量房跨机构“带押过户”业务。它突破了原来买卖双方的贷款机构只能为同一方的现状,保障了当事人的自由选择权,加快了交易效率,提高了市场流动性。它是相关各方践行中央关于建立统一大市场的决策、打破部门壁垒、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具体行动。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青岛市黄海公证处接受当事人委托,代各方当事人办理了网签、缴税、登记、领证等各项手续,达到了“一次见面、全程托付、善始善终”。这种方式,有效节省了各方时间,降低了磋商成本;实现了全程闭环操作,杜绝了交易风险,受到了各方的一致好评。
下一步青岛市黄海公证处将继续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便民服务”,进一步改进公证法律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技能和办事效率,助力“带押过户”业务更加顺利有效地开展,切实支持岛城市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为推进我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健康高效发展、提升广大人民群众住房幸福指数贡献力量。
“带押过户”简介
所谓“带押过户”,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已经抵押的不动产买卖转移时,不需要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权,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
公证“带押过户”图示
公证“带押过户”模式,综合利用公证的资金提存职能、事务助手职能(包括司法助手、行政助手、当事人助手)及其他相关职能,为“带押过户”提供交易全流程闭环服务,从而防范交易风险、维护财产安全、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同时实现反洗钱和保障税收的效果。
青岛市黄海公证处“带押过户”业务
1.青岛市黄海公证处是我市第一家具备房屋交易网签备案和不动产登记资格的公证机构。当事人可以在申办公证的同时,一并完成网签备案和登记手续。
2.青岛市黄海公证处受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青岛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委托起草了我市带押过户“双预告模式路径说明”及相关法律文本,由两中心发布供各方参考使用。
3.青岛市黄海公证处提供公证提存、公证助手、网签备案、缴纳税费、不动产登记等全流程、全系统服务,同时致力于系统对接、数据推送,打造一站式网办平台,让当事人“一次见面、全程托付、善始善终”。
4.青岛市黄海公证处已经与青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十几家银行就“带押过户”建立了合作关系。
5.青岛市黄海公证处办理了我市第一笔公证“带押过户”业务;在我市首次实现了“带押过户”全线上一站式办理;办理了我市第一笔跨机构“带押过户”业务……
“带押过户”主要规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然资源部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鲁政发〔2023〕1号)
东省自然资源厅等7部门《关于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服务模式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3〕69号)
岛市住建局等6部门《关于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模式的通知》(〔2022〕76号)
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青岛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做好存量房“带押过户”服务的通知》(青不动产登政〔2023〕5号)